案情
经过庭审,上诉人递交了两被上诉人的电话录音作为本案的新证据,新证据符合证据法则的有关规定,而且当庭中两被上诉人确认通话人为其本人。尽管该份电话录音系被上诉人戊某交给上诉人作为新证据,但是通话内容明显并未作假。电话录音当中戊某所述的481000元就是本案的485000元,因为,录音内容中,多次提到与本案有关的相关内容。
案例分析
一、夫妻一方个人名义负债是共同债务吗
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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