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甲与己某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在婚姻任系存续期间,丈夫己某向妻子甲借款人民币1万用己个人开支,并己200F年5月出具了借条,约定3年内归还。200G年2月,甲、己某二人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但协议中并未提及该笔借款。离婚后,甲多次持借条向己某索要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己某归还该借款。
[案情分析]
一、谁来清偿婚前个人债务
一般而言,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但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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