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7/13 16:56:14 | 阅读次数:1054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聘用合同的期限可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形式。
特殊规定包括:对于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一般应签订固定期限合同;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员工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对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应明确工作任务的内容和完成期限。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合同期限变更、续订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下一条: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何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