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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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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总则? 南京担保律师,免费律师咨询电话,抵押担保律师

第一条  【立法宗旨】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范围与担保方式】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  【担保基本原则】担保活动应当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反担保】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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