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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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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临时看管房屋时机拿走财物应如何定罪?

案情:

200D年10月,席某经人介绍到某镇丁某家打工,丁某家里开有一商店。10月29日中午,丁某及家人要到本村村民家去吃喜酒,临走时吩咐席某帮忙把屋及商店看好。待丁某及家人离去后,席某乘其家里无人之机,便把放在商店未上锁抽屉里的现金200A元据为已有。下午丁某醉酒回家后,未发现现金不见了。当晚席某借故离开丁家后,遂发现现金不见了,丁某报警。席某用赃款200A元购买衣服等物,将款挥霍。200F年4月,席某在一工地上被抓获归案,供认了其犯罪事实。
一、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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