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介绍 更多>>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法律法规

首 页 > 法律法规 > 所有信息

 

阅读次数:987

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工伤后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刘某2003年1月1日被某皮塑公司招录。2012年1月1日,公司考虑刘某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0年,依法与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4年3月,刘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医疗期结束后作了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伤残等级为七级。2011年8月初,刘某向公司表示不解除劳动关系,伤好后再回公司上班。8月底,刘某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13年9月10日,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刘某回公司上班,刘某以伤势未痊愈不能胜任工作为由拒绝上班。11月20日,公司又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刘某在—周内回公司上班,否则按旷工违纪论处。刘某


相关标签: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知名律师,律师免费咨询平台
× 提示: 您的网络连接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