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22岁的小王是一名来自河南的打工者,去年来到苏州南京一家纺织企业打工,未想刚刚三个月就在工作中受伤;更想不到的是,因为没有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老板王某拒不承认小王是单位员工,想以此逃避工伤赔偿责任。近日,江苏省苏州市A区人民法院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王某曾为小王等人购买了健康意外保险,据此最终确认了小王和单位的劳动关系。
一、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时,如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
相关标签: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知名律师,律师免费咨询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