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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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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7/2 10:36:19 | 阅读次数:545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上一条:劳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劳动报酬,员..
下一条:员工仲裁败诉,可以向法院起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