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介绍 更多>>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7/1 12:22:53 | 阅读次数:13876

单位住所地和员工工作地点不一,到哪里起诉

如果单位住所地与员工工作地点不一致,应在哪里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和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可以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因此,劳动者可以选择在实际工作场所地或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提起仲裁。




相关标签: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知名律师,律师免费咨询平台
× 提示: 您的网络连接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