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7/1 12:20:28 | 阅读次数:531
用人单位在发出录用通知后反悔的情况下,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意味着一旦劳动者实际提供了劳动,即视为劳动关系已经建立。
此外,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会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判断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法院一般会结合劳动者此前的收入水平、另寻工作的合理期间以及用人单位的过错程度来判定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单位在确定劳动合同后反悔,虽然劳动法并未有具体规定,但从民事法律角度该单位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这表明,在发出录用通知后反悔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一条:何谓职业碰瓷不签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