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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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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6/29 8:07:21 | 阅读次数:689
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面变更工作地点。任何变更都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且采用书面形式。
上一条:不能证明劳动关系,可否申请工伤?
下一条:员工能否拒绝工作地点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