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介绍 更多>>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6/28 15:47:25 | 阅读次数:445

挂靠单位要承担工伤责任吗?

在挂靠经营的情况下,即使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劳动关系,被挂靠单位仍然可能需要承担工伤责任。如果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并且其聘用的人员在工作时因工伤亡,那么被挂靠单位将被视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在挂靠关系中,由于挂靠人通常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因此,当其聘用的人员发生工伤时,挂靠人可能无法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法律通过规定被挂靠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从而保障了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适用这一规定时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即挂靠人必须是自然人,且仅适用于挂靠人聘用的人员,而不包括挂靠人本人。此外,被挂靠单位在承担了工伤保险责任后,有权向挂靠人或其他相关责任方追偿。




相关标签: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知名律师,律师免费咨询平台
× 提示: 您的网络连接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