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6/21 8:57:58 | 阅读次数:571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已经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即用人单位已实际用工,应认定自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约定的工作之日起,劳动关系即确立。
上一条:如何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