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6/10 9:14:32 | 阅读次数:605
对于业务人员加班,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支付加班费,一般情况下,业务人员都不属于责任制的,也就是不设有加班费一说,但周末加了班的,可以在平日的工作时间进行调休。当然,按劳动法律法规来说,员工超时上班的,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其加班费。所以职能部门人员,企业可评估其必要性决定。
下一条:新员工保险缴纳延迟与意外险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