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6/10 9:13:00 | 阅读次数:557
首先看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的约定,如果约定的工作地点具体到某个区,那就涉及变更劳动合同了,应当双方协商一致,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员工有权拒绝,单位搬迁的,员工可以不随迁并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约定的工作地点为地级市,则在该行政区域内搬迁的,一般会认定员工应当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