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介绍 更多>>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5/30 8:56:43 | 阅读次数:960

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类型?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 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比如一年、 两年、三年, 期限是明确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在工程建设方面比较多, 工程结束合同也就结束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 动合同。这里需要说明,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 、“终身制”。有些用人单位 不愿意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认为一旦签了, 就要对劳动者长期、终身负责, 如果劳动者 偷懒, 用人单位毫无办法; 有的劳动者也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意味着终身捆绑在企业 中, 丧失了选择的机会, 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只要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 不论 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 都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可以更有利于 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




相关标签: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知名律师,律师免费咨询平台
× 提示: 您的网络连接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