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介绍 更多>>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11/16 9:16:19 | 阅读次数:255

员工在工作中因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是否需要赔偿?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0条,如果员工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如果员工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相关标签: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知名律师,律师免费咨询平台
× 提示: 您的网络连接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