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9/19 10:16:43 | 阅读次数:806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停薪留职、内退、下岗待岗人员在与新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时,原则上应视为与新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除非原企业与新用人单位、员工三方之间有特别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当遇到此类用工争议时,双方应首先查看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仍有争议,可寻求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