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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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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7/14 18:45:30 | 阅读次数:716
审理前的准备包括多项内容,如送达法律文书、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告知权利义务、组织证据交换等。这些准备工作的目的在于确保各方当事人能够充分了解案件情况,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同时也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
上一条:诉讼费用如何承担?
下一条:哪些情况下,法院对再审申请不予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