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阅读次数:3624
法律、金融与风险之间的互动关系主要体现在“风险的制度化”和“制度化的风险”上:一方面法律和金融是规制、管理风险的制度选择和安排,制度化的方式可以有效弥补个人管理风险的不足;另一方面,法律和金融在管理风险的过程中,可能制造出新的风险,衍生由制度伴生的“制度化的风险”。也就是说,风险与法律、金融之间存在张力。金融作为一种超越血缘的非人格化的风险管理形式,向市场中不特定的参与者提供信贷、保
上一篇:土地招标流程
下一篇:代收股款 股权转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