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A市某某区房屋修建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诉A市某区某某武术学校(以下简称武校)工程欠款纠纷一案,经A市某某区法院一审判决承担付款责任,崔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阅卷发现:法院一审工程鉴定报告书存在重大瑕疵,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同时武校被注销,无诉讼主体资格。
律师分析
因此武校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过庭审提出新的证据:
一、原被告关于零星辅助工程、办公楼,传达室、沿街门市楼等工程量,工程固定价格协议书证据
(二)鉴定报告关于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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